发文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2011-03-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提升实效 根据总局要求,今年将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税收宣传月主题。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宣传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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