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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区级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的通知 鄂国税发〔2011〕3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区级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的通知

    鄂国税发〔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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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县区局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档案资料管理,省局印发了《县区级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区级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   县区级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档案建立的基本要求为:一事一卷、分类存放、按年装订。每年年度终了,县区级货劳税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将全年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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