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9
生效日期: 2010-08-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一些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也受到严重影响。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减轻灾区纳税人的负担,保障灾区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现就对受灾纳税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特别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 受灾地区纳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