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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专用章管理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专用章管理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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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专用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应在提出发票领购申请之前,按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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