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18
生效日期: 2011-03-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要求对2010年度全省农村信用社分摊的省联社服务费予以税前扣除的函》(闽农信函〔2011〕4号)的申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履行其职责,在2010年度发生的5289.11万元管理服务费和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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