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9
生效日期: 2010-08-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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