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18
生效日期: 2011-04-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已被废止:
1.本篇法规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年9月27日发布;2017年9月27日实施)部分废止,本法第二条第(四)项第1目被废止
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10月16日发布;2018年10月16日实施)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的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予以发布,自2011年4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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