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1
生效日期: 2011-03-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通信行业协会等7个单位获得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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