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1
生效日期: 2011-03-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首都总公司停产搬(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态掌握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意向 首钢总公司应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首钢北京厂区2010年底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停产职工基本情况和分流安置意向的摸底调查,做到“六对六清”。在多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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