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首钢总公司停产职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6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首钢总公司停产职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6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首都总公司停产搬(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态掌握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意向   首钢总公司应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首钢北京厂区2010年底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停产职工基本情况和分流安置意向的摸底调查,做到“六对六清”。在多渠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