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8
生效日期: 2010-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本市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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