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4
生效日期: 2011-03-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把握重点,努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多年来,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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