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4
生效日期: 2011-03-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1年3月24日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财政部同意,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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