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5
生效日期: 2011-03-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3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市地税局:你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11〕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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