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25
生效日期: 2010-0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管辖的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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