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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地税函〔2010〕58号
发文日期: 2010-02-25
生效日期: 2010-02-25
发文机关: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9〕5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2月25日
发文机关: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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