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25
生效日期: 2010-0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韶关、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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