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5
生效日期: 2011-03-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25号)第六条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大政发〔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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