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甘国税函发〔2011〕4号
发文日期: 2011-01-07
生效日期: 2011-01-07
发文机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1月7日
发文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