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5-21
生效日期: 2010-05-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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