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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税函〔2010〕171号
发文日期: 2010-05-21
生效日期: 2010-05-21
发文机关: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5月21日
发文机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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