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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湘国税函〔2010〕17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湘国税函〔201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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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ld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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