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5-21
生效日期: 201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征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保险费五险缴费基数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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