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8
生效日期: 2010-08-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9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各区(市)地税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构建个人所得税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要综合运用数据评估与审核、申报质量抽查和税务检查等手段,促使其不断提高明细申报数据完整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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