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2010-07-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自2010年8月1日起,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1.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5%; 2.营业性用房,预征率为2%; 3.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