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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芜地税〔2010〕72号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芜地税〔20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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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自2010年8月1日起,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1.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5%;   2.营业性用房,预征率为2%;   3.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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