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2010-07-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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