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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税〔2010〕48号
发文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2010-07-20
发文机关: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税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税局2010年7月20日
发文机关: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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