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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0〕78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0〕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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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88号)精神,现将批准后的新版发票价格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实行全省统一价格(详见附件),此价格是地税部门向发票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售发票的最终价格,各级地税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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