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2010-07-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88号)精神,现将批准后的新版发票价格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实行全省统一价格(详见附件),此价格是地税部门向发票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售发票的最终价格,各级地税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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