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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违法证明模块上线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0〕235号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违法证明模块上线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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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拟改制上市企业证明开具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证明开具的业务规范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开发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违法证明模块(以下简称税务违法证明模块),自2010年8月1日起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违法证明模块适用范围   此模块业务暂仅适用于我市拟改制上市(或增发)的纳税人申请某时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开具,以及纳税人已开具证明的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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