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1
生效日期: 2010-07-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拟改制上市企业证明开具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证明开具的业务规范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开发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违法证明模块(以下简称税务违法证明模块),自2010年8月1日起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违法证明模块适用范围 此模块业务暂仅适用于我市拟改制上市(或增发)的纳税人申请某时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开具,以及纳税人已开具证明的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