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1
生效日期: 2010-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管,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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