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2
生效日期: 2010-07-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10〕252号),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特制定《关于贯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规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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