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2
生效日期: 2010-08-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全文失效。本篇法规被《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8月31日发布;2016年8月31日实施)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要求,我省地税系统自2011年起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由于邮政通信业、金融业、保险业、路桥收费站点等纳税人发票开具需求及行业管理较为特殊等,对上述行业使用的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发票印制、开票软件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统一发票票种和规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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