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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发〔2010〕7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发〔20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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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区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8号),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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