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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函发〔2010〕235号
发文日期: 2010-07-22
生效日期: 2010-07-22
发文机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7月22日
发文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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