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3
生效日期: 2010-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6年10月14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事宜进行公告。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容积率大于1.0(含)的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 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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