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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深地税告〔2010〕6号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深地税告〔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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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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