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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专员办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常财税〔2010〕3号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专员办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常财税〔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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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辖市(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专员办《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苏财税〔200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201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tax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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