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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税〔2010〕3号
发文日期: 2010-02-25
生效日期: 2010-02-25
发文机关: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辖市(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专员办《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苏财税〔200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2010年2月25日
发文机关: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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