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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函发〔2010〕60号
发文日期: 2010-02-25
生效日期: 2010-02-25
发文机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2月25日
发文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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