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25
生效日期: 2010-0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皖地税〔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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