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09
生效日期: 2010-08-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被转发文件:全文失效。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6年5月29日起废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0〕323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同期资料检查工作的函》(际便函〔2010〕10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外资企业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同期资料是审核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重要证明文件,对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加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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