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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0〕37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0〕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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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已明确保留的原有票种外,医疗卫生、旅客运输等行业使用的机打发票,考虑到其特殊的发票开具要求,各地可以暂时保留原票种。各市地税局应当统一确定上述纳税人计算机开具发票的业务需求,由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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