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6
生效日期: 2010-07-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已明确保留的原有票种外,医疗卫生、旅客运输等行业使用的机打发票,考虑到其特殊的发票开具要求,各地可以暂时保留原票种。各市地税局应当统一确定上述纳税人计算机开具发票的业务需求,由纳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