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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和金银首饰行业纳税评估的通知 鄂国税函〔2010〕13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和金银首饰行业纳税评估的通知

    鄂国税函〔201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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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医药行业和金银首饰行业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省局决定开展医药行业增值税和金银首饰行业消费税纳税评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此次纳税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纳税评估工作由货物和劳务税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全省医药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和《全省金银首饰行业消费税纳税评估方案》(附件2)制定评估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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