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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税〔2010〕49号
发文日期: 2010-07-28
生效日期: 2010-07-28
发文机关: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7月28日
发文机关: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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