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9
生效日期: 2010-07-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东莞海关、驻长安办事处、驻常平办事处: 为进一步简化海关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海关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我关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在东莞海关以及黄埔海关驻长安、常平办事处启动调整减免税审批权限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期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述试点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减免税审批业务,包括:外资鼓励项目、自有资金项目、内资鼓励项目备案及备案变更、签发《征免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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