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黄埔海关关于调整减免税审批权限及试点相关事项的通告 埔关税〔2010〕377号 

    黄埔海关关于调整减免税审批权限及试点相关事项的通告

    埔关税〔2010〕37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东莞海关、驻长安办事处、驻常平办事处:   为进一步简化海关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海关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我关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在东莞海关以及黄埔海关驻长安、常平办事处启动调整减免税审批权限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期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述试点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减免税审批业务,包括:外资鼓励项目、自有资金项目、内资鼓励项目备案及备案变更、签发《征免税证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