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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10〕13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1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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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省局于2009年3月下发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09〕82号),对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备情况进行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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