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03
生效日期: 2010-08-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市局各科室: 根据《芜湖市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纪要》)精神,现就我局进一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要有足够的志愿服务人员和活动时间 根据《纪要》要求,所有财政供给人员,均应参加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每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48小时。因此,各单位要与街道或社区联系,积极做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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