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4-28
生效日期: 2010-04-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保障税收收入,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协税、护税功能,优化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防范执法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需派人实地开展注销清算工作。对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可简化税务清算流程,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严格年度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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