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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0〕71号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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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以下简称"财税11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9号文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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