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4-27
生效日期: 2010-04-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关于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以及《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