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0〕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0〕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我们确定了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共49家(见附件)。名单所列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后,可享受财税〔2009〕151号规定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   储备管理公司及
    责任编辑:ld02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