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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新昌县财政局 浙江省新昌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收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44号 

    浙江省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新昌县财政局 浙江省新昌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收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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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和《新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征收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三资企业)及雇工7人(含7人)以上的个体
    责任编辑:tax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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