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5-21
生效日期: 2010-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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